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政策,鼓励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
来源: 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尊敬的姜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政策,鼓励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对着力解决制约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我们都很关注人口发展情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

面对"超少子化" 与"深度老龄化"的市情,将"优化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和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水平,完善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等纳入《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南通市"十四五"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规划》,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口结构。

二是争取资金支持,推进托育项目建设

发挥中央投资项目带动引领作用,积极参加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 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住宅社区、商务楼宇、开发园区设立嵌入式托育点,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15分钟托育服务圈,为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我市已累计获批国家普惠托育服务项目27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399万元支持,新增托位数2399个。

三是促进多元发展,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一方面政策支撑给力,制定出台《南通市参与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等,确立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明确具体支持政策清单,有关部门按职责积极协作、共同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另一方面大胆探索南通托育品牌,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总体思路,利用社区、商务圈、企业等资源增加托育机构数量以及普惠性托位数量,建立完善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普惠托育为补充,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南通立宝"1+N"托育模式获社会广泛肯定,引领全市托育品牌连锁机构有序发展。到2025年,我市将实现不低于每千人口4.5个托位数的目标。

四是关于生育保险

我市是全国最早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城市,也是全国生育保险的发源地。2006年起,先后率先将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2010年,市政府印发《南通市市区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率先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保障,实现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人群、制度全覆盖。根据省政府94号令,2017年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率先实现了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为全市女职工生育提供了充分保障。目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首先是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引产手术、阴道分娩等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限额支付。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其次是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均能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如:生育的,按省规定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再次是居民生育保障待遇。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阴道分娩、剖宫产手术等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限额支付。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再予以一定的补助。

下一步,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我市托位数供给。包括您建议中的有两个或三个孩子的家庭二孩每年发放1万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2万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成年的提议,以及房贷减息或房价开启折扣补贴,返还按揭利息的提议,我们会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争取并落实。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