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0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南通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居民自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方面。2020年,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明确了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流程及要求。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涉及人防车位的,按照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居民,向供电部门提出自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年及以上使用权)、电动汽车所有权证明、物业同意建设证明等证明材料,供电部门会同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察,选择可行的接入方案。用电报装申请符合条件的,供电部门与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完成配套接网工程施工,申请人自主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施工完成后,申请人报请供电部门完成装表接电,申请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共同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和试充电确认。该文件的出台,为规范我市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了有效指引,目前,全市报装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已达到16.6万个。

二、关于推动居住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方面。2022年,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通新办〔2022〕8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由属地政府统筹实施,每年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地面停车位实际,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有效缓解了老旧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

三、关于强化多方联动消除矛盾隐患方面。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协助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在人防车位租赁使用中,科学布置新能源汽车租赁车位区域,定期组织人员对物管小区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区域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2025年以来,市住建局检查组已累计检查18个批次,共检查89个物管小区,涉及65家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类问题233个。消防支队结合双随机检查、举报投诉等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库消防安全的检查和指导,督促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委社会工作部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梳理小区需求、资源、服务“三张清单”,搭建民情恳谈会、邻里议事会、书记居民“面对面”等议事平台,回应“飞线充电反弹”“充电位被占”等群众关切。

今后,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市居住区充电设施规范建设,保障住宅小区尤其是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