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南通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南通本地 工程建设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顾晓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南通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南通本地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科学设定建筑企业资格审查标准,规范资格审查方式

根据发改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精神,不宜采取抽签入围方法。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已经从2021年开始取消抽签入围方法。

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合理设置信用考核指标

我局将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建筑企业信用考核指标,强化信用考核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等事项中的应用,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2023年5月30日,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管理的若干规定》(通住建市〔2023〕77号),明确优选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选择有信用、有能力的实施单位,工程招投标应使用全省(或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原则上控制在4%-6%,将投标企业的信用分作为评分标准之一。

三、扶持企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建筑企业发展后劲

2023年3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3〕7号),出台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20条政策举措,其中第十条明确要求:“…鼓励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本市龙头企业与中字头(央企、国字号)企业的合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