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建议)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季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我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资保证金存储管理、存储比例及浮动管理、返还审核等工作要求、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当前,受内外部经济形势影响,建筑企业受冲击较为明显,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相关领域欠薪风险也随之凸显。由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大大提高了总包单位落实四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自觉性,2025年1月至7月,全市共接收“国平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线索3617件,同比增长1.17%,大大低于非工领域10%的增幅,有效减少和降低了后续工资争议风险。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建议。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实行缴存比例浮动管理、建立免缴白名单的建议。目前,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5%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市人社局依法对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浮动管理。一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通大市范围内的第二个工程,一般均按1%存储。二是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均按0.5%存储;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用工信息化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此同时,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情形且拖欠金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工资保证金按2.25%存储,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工资保证金按3%存储,并不受到1.5%的存储上限限制。以上制度与建议中所提及的奖优罚劣之原则相契合。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推广工程保证保险和保证金年金制的建议。为压实总承包单位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刚性兑付,目前,我局正在认真调研工程保证保险落地的相关事宜,相关文件已在起草过程中。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落实文件、手续提前告知制度的建议。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让企业“少上门”,市人社部门专门制定汇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备案业务流程须知》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退还及销户业务流程须知》,随附保函或存款协议书收据交于备案单位,内容涵盖经办机构信息、经办银行名单、所需材料及样表等全部经办所需信息材料。每月,市人社部门还针对新增备案单位开展工资保证金已存储备案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视频会议,增强备案企业对工资保证金缴纳、返还业务流程的认知,提升依法申请返还(销户)意识。

二、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的具体建议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开通工资保证金退还网上办理的建议。当前,工资保证金信息备案和缴存已经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施工单位可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保证金备案申报。由于保证金退还业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和项目所在街道,涉及真实性核验以及合规性审查等风险防控因素,暂未开通线上办理渠道。

关于建议中提及的简化退还流程的建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无异议后,可以申请人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根据上述规定,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不欠薪承诺”30日可以同步进行。同时,市人社部门也在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核期限,最大限度减轻企业时间成本。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结合有关代表和企业建议,持续优化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退还管理流程,兼顾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和建筑施工企业减负。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反馈,强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积极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提升业务效率,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努力以流程优化的“加速度”换取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