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翌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陪护员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社会上大家经常讲的“护工”即是指医疗护理员。2019年,国家卫健委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省卫健委联合省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省卫健委委托省护理学会在全省组织开展江苏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经省级评审,我市3家单位(分别是南通市护理学会、通大附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2022年,我市依托省级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于2月、7月组织开展了两批医疗护理员师资培训和两期医疗护理员培训。
从2021年我们对全市医疗护理员调查情况看,诚如您所指出的,目前我市医疗护理员队伍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医疗护理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素质欠佳、人员流动性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权益缺少保障等矛盾依然存在。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会同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逐步加强医疗护理员队伍培训和管理。一是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南通实际的医疗护理员管理办法,指导各医疗机构强化为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进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员一切行为均有部门管理、有人管理、有制度管理。立足当前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探索,研究合理的定价体系和收费标准。二是逐步规范聘用和责任。组织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提供护理员辅助服务,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做到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依法与本单位招聘的医疗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做好医疗护理员的劳动保护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引入具备资质、具备条件、信誉度高、富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照护服务,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明确双方在护理员招聘、用工、培训、日常监管、赔偿承担主体等方面的责任。三是不断加强培训管理。加大对医疗护理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开展培训,在开展业务培训的同时,不断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四是持续强化职业教育。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护理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和基本职业能力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行为规范,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同时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为医疗护理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增强医疗护理员工作积极性。五是持续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与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开展服务机构联合检查,将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事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保障人民健康。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