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两项基本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规范了人员聘用的程序,要求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明确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前,各级各类文件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表述均为“等次”,我市同期制定的考核暂行办法、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和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政策也都沿用相同表述。自2002年起,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将考核结果由原来的3个等次调整为4个等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作了相应规范,考核结果由4个等次规范为4个档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条件
如前所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做了规定:如管理岗位一般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工勤技能岗位要求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等等;对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则明确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正式推行以来,我市事业单位岗位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年度考核结果的要求经历由“上年年度岗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到“近三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按照“从高从新”的原则,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升)自2012年以来一直按照“近三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档(等)次”条件把握,以充分发挥岗位尤其是高等级岗位的激励作用,推动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关于完善岗位聘用制度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市于2014年以前制定的系列文件部分条款已与当前形势不适应,实际工作中,我们通过贯彻落实上位政策、制定出台新政策、更新操作口径等方式及时调整,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平稳有序。2023年11月,针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中出现的岗位设置覆盖面小、基层人员聘任难等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通过统筹管理、设置与聘用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路径。针对人员调动工作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程序复杂、权责不清、矛盾集中等问题,2024年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明确人员流动条件、优化程序、压实责任,人员流动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紧盯重点难点,择机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衷心感谢您对南通人社事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恳请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继续予以支持,并提出有效建议,共同促进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