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东县建立镇(区、街道)污染物减排总量库暨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如东县 发布时间:2022-0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建立镇(区、街道)污染物减排总量库暨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31号),现就镇(区、街道)污染物减排总量库有关事项,由如东生态环境局为您作权威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进入“十四五”以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结合更为紧密,项目的落户必须要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资源来保障,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工程,才能为项目落户提供环境总量保障。平衡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依靠实施污染减排工程,推进污染物减排减出来的。建立总量库不仅可以让各镇(区、街道)充分掌握辖区内的污染物减排总量资源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项目落户,实现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的根本性改变,也可以进一步增强各镇区对减排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总量库指标来源

总量库指标原则上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内各镇(区、街道)减排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或拟实施的“替代削减方案”。拟实施的“替代削减方案”应在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实施到位。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主要来源于水减排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指标主要来源于大气减排工程。

(一)水减排工程具体类别

1.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2.管网建设改造。3.再生水循环利用。4.产业结构升级。5.工业污染深度治理。6.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

(二)大气减排工程具体类别

1.锅炉、炉窑整治。2.产业结构调整。3.工业企业VOCs治理。4.重点行业NOx治理。5.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6.其他有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减排的项目。

三、总量库的运用

各镇(区、街道)总量库中的初始总量为2021年减排工程形成的减排量。新、改、扩项目原则上使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总量库中的总量对项目进行平衡。若建设项目所在镇(区、街道)污染物减排总量库中剩余总量不足以支撑项目总量平衡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在出具预支总量承诺书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预支辖区内尚未完工的减排工程总量;2、在和其他镇(区、街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剂其他镇(区、街道)污染物减排总量库中的余量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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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涉及到的省、市重大项目,且新增废水量>5万吨/年,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15吨/年的,其污染物总量平衡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或专题协商后统筹安排。

镇(区、街道)污染物减排总量库是如东县今年污染减排的一项创新工作。各镇(区、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生态环境局将定期调度各镇(区、街道)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减排形势分析、预警以及统计、监管体系,通过不断建立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各镇(区、街道)全面履行减排责任,推动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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