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今年海门区被南通市批准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唯一试点区,为深化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试点工作,由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管护办公室)具体制定了《南通市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实施方案》,现由发改委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精神、《南通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通发改农经〔2020〕4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南通市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融合、一体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将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从“重建设”发展阶段转向“建管并重”发展阶段,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把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明确了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中的清单梳理,登记造册、组建管护队伍、确定试点、建章立制、行业督导、规范提升、总结推进等重点工作。
(二)管护范围、任务和目标
1.管护范围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类设施管理、通村公路养护、农村绿化设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农田基础设施管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卫生健康类设施、广电通信电力设施、农村养老设施和邮政快递等设施管理。
2.管护目标
人居环境卫生保洁到位、农村公共厕所、农村公路、桥梁养护、水利设施管护到位、农村绿化设施、农村文化类设施、其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按要求管护到位。
3.管护任务
河道保洁、垃圾处理、绿化管护、农村路桥养护、农路路灯管护、文体活动、学校(幼儿园)、卫生设施管护、农村公厕、电力、通信、快递等其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任务更明确,管护责任更明确。
(三)管护机制
建立区镇村分级负责的管护责任体系、建立专有管护队伍、建立分级投入机制、建立以规范性要求为核心的日常管护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拿出过硬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管护工作全面落成。
(二)强化典型引导。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试点镇要创新管护模式,每个区镇至少选择1个村(社区)作为示范点先试。
(三)强化考核奖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公开管理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