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自愿有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90号),为推进方案的落实,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推动如东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到县城购房居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如东县城镇化进城。
二、适用对象
拥有农村住房,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且符合一户一宅(具备资格权),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以及合法拥有或取得农村住房,具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具备资格权),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所有人。
三、相关补偿、补贴标准
1.宅基地退出补偿。
(1)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若其主动申请退出宅基地的,按应享受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给予450元/㎡补偿,享受退出宅基地补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现有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变更为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若其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300元/㎡补偿,享受放弃宅基地补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原宅基地资格权人均已故的,其法定继承人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的, 按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给予200元/㎡补偿。
合法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情形认定:①已登记的,由所在镇(区、街道)自然资源所(分局)核查登记信息,确认已登记面积;②未经登记的,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的,由所在镇(区、街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进县城购房补贴。
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后,农户(或房屋所有人)规定时间内在如东县城规划区内(东至东扶海大道,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牡丹江路)新购商品住宅房屋的,按所选户型以每户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计算,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如所选商品住宅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44㎡,按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补贴面积;如所选商品住宅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大于144㎡,按144㎡计算补贴面积,差额面积部分不享受补贴。
3.退出宅基地的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
经审核符合享受宅基地退出(放弃)补偿的,所退出(放弃)宅基地的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由所在镇(区、街道)给予适当补偿(费用由属地负责)后,所在镇(区、街道)统一组织拆除复垦。
四、工作流程
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级初审公示—镇级审批公示—签订相关协议—进城购房—备齐资料申请补偿补贴
五、本办法与增减挂钩的衔接
属地镇(区、街道)负责统筹协调房屋的拆除清障和复耕工作。农村宅基地退出(放弃)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经市级立项和验收后,计入各镇(区、街道)当年县级土地整治考核基数,享受当年县级补助标准。
六、执行期限
宅基地退出(放弃)补偿和购房补贴的执行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起试行。宅基地退出(放弃)及地面附着物拆除复垦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领取退出(放弃)宅基地补偿;宅基地退出(放弃)及地面附着物拆除复垦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可进城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