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情况,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发展,我局出台了《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意见》,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规范主体责任。规范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要履行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规范发展方向。要求各镇(街道)加快推进供养机构体制改革,使政府从直接服务转变到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上来,有效激发供养机构活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规范建设标准。要求供养机构建设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扶助,供养机构应进一步细化“三有三能六达标”的内容,对每间居室面积,床位配置提了明确要求。
四、规范人员职责。明确供养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护理人员与入住对象配比及相关人员职能职责。
五、规范医护要求。推进供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求与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70%以上。明确了护理人员完成日常护理、特殊护理、心理和健康教育的要求。
六、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供养服务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镇(街道)应当定期对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七、规范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供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配备专(兼)职的消防安全员。
八、规范经费保障要求。明确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行工作成绩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