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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出台相关政策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上班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19 字体:[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鼓励企业包车接运员工 财政全额补贴包车费用

日报讯 (记者刘璐)1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加快返岗上岗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记者从市工信局了解到,该通知从有序组织员工返岗、加强返通员工交通保障、鼓励外出务工人员留通就业等九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加快返岗上岗、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对来自湖北、温州等“2+7”省市和确诊100人以上城市以及省内高风险县(市、区)的复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和省内一般风险县(市、区)的复工人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员工承诺、企业申报、并严格做好活动轨迹鉴定和健康状况评估的前提下,岗前观察3天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其上岗;对来自省内低风险县(市、区)且身体无异常状况的复工人员,允许其及时上岗。

员工交通出行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对来通务工人员集中的输出地区,鼓励用工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运员工,由财政全额补贴包车费用;对我市劳务合作基地统一组织务工人员集中体检、包车输送来通返岗的,由返岗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定后给予体检费、包车费补贴。同时,鼓励用工企业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对企业定制公交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集中医学观察方面,鼓励重点企业设立集中医学观察点,提前准备好隔离场所和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隔离观察条件;企业不具备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加快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点。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选择市外员工集中的重点地区,落实专门场所、医护人员、医疗设施、管理规范,设立异地集中医学观察点。对在当地集中医学观察结束的员工,统一接运回通。

用工招聘方面,鼓励外出务工人员留通就业,支持企业在公共就业招聘网上平台发布用工需求;支持拓展对外招聘渠道,主动对接对口支援地区、疫情低风险地区,加快引进劳务人员;鼓励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精准推送市外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市区企业新录用员工5人以上(含5人)并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由人社部门对用工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0元/人的招聘奖励。

优化复工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叠加放大政策效应。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实行“三不一优”便捷通行政策,对其他货运车辆,防疫卡口复查驾驶员身份等信息、确认车上人员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和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加强跨区域协作,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同步复工,保障产业链全链条循环畅通。

市国资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企适当进行补助

日报讯 (记者刘璐)18日,市国资委发布支持市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从考核奖励、减免租金、生产补贴等多方面,支持市属企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奖励补助方面,将市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疫情防控过程中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市属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将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及损失纳入市级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有企业适当进行补助。

同时,企业有几类情况可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等租户减收免收的租金;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而对当期损益造成影响的;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从相关收入中弥补的。

十二条政策还全力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公共民生保障方面主动担当作为,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或加班工资等;倡议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提供融资租赁帮助,并酌情降低担保费用和融资费用,延长还款期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市国资委要求,市属企业要加强形势研判,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序开展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经营稳定运营。同时,鼓励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担当作为、主动决策,积极处置紧急事项;鼓励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落实防控措施、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子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

市工信局:6类企业可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日报讯 (记者刘璐)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力度,我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记者18日从市工信局了解到,有6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经严格审核后纳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将获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据了解,此次支持的企业分为六大类: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6.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省、市调配,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放宽手续办理期限

日报讯 (记者吴霄云)近期我市迎来企业“复工潮”。18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台9项便利化服务政策,分别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据悉,政策对简化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环评、推进 “不见面”审批、豁免疫情防控所需辐射设备环保手续、依法顺延建设项目验收时间、酌情延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效、实行环保信用激励、推行包容审慎处罚、推行包容审慎处罚等9个方面作了具体说明,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政策明确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的环评管理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制和先开工后补办环评等简化处理方式。临时性的“三类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政策要求放宽手续办理期限,全力支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的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验收的企业,可将疫情期从法定验收时间中扣除,扣除后企业在法定验收时间内从事生产的行为,不作为环境违法对待;对疫情防控期间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满足原有许可条件、承诺做好各项安全环保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合格后,地方发证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因防疫工作面临的各种困境,对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政策明确,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民生要素保障企业,相关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协助企业提前做好信用修复,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出具环境信用证明,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对复工复产企业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积极整改的,一律不予立案处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资金运转困难,暂不能履行罚款交纳的,允许企业延期或分期缴纳;企业向生态环境法制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核,履行期限最长延期至收到行政处罚文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免收滞纳金,相关信息不作为失信信息进行管理。

我市多部门出台相关政策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上班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19 字体:[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鼓励企业包车接运员工 财政全额补贴包车费用

日报讯 (记者刘璐)1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加快返岗上岗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记者从市工信局了解到,该通知从有序组织员工返岗、加强返通员工交通保障、鼓励外出务工人员留通就业等九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加快返岗上岗、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对来自湖北、温州等“2+7”省市和确诊100人以上城市以及省内高风险县(市、区)的复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和省内一般风险县(市、区)的复工人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员工承诺、企业申报、并严格做好活动轨迹鉴定和健康状况评估的前提下,岗前观察3天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其上岗;对来自省内低风险县(市、区)且身体无异常状况的复工人员,允许其及时上岗。

员工交通出行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对来通务工人员集中的输出地区,鼓励用工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运员工,由财政全额补贴包车费用;对我市劳务合作基地统一组织务工人员集中体检、包车输送来通返岗的,由返岗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定后给予体检费、包车费补贴。同时,鼓励用工企业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对企业定制公交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集中医学观察方面,鼓励重点企业设立集中医学观察点,提前准备好隔离场所和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隔离观察条件;企业不具备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加快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点。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选择市外员工集中的重点地区,落实专门场所、医护人员、医疗设施、管理规范,设立异地集中医学观察点。对在当地集中医学观察结束的员工,统一接运回通。

用工招聘方面,鼓励外出务工人员留通就业,支持企业在公共就业招聘网上平台发布用工需求;支持拓展对外招聘渠道,主动对接对口支援地区、疫情低风险地区,加快引进劳务人员;鼓励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精准推送市外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市区企业新录用员工5人以上(含5人)并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由人社部门对用工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0元/人的招聘奖励。

优化复工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叠加放大政策效应。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实行“三不一优”便捷通行政策,对其他货运车辆,防疫卡口复查驾驶员身份等信息、确认车上人员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和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加强跨区域协作,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同步复工,保障产业链全链条循环畅通。

市国资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企适当进行补助

日报讯 (记者刘璐)18日,市国资委发布支持市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从考核奖励、减免租金、生产补贴等多方面,支持市属企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奖励补助方面,将市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疫情防控过程中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市属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将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及损失纳入市级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有企业适当进行补助。

同时,企业有几类情况可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等租户减收免收的租金;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而对当期损益造成影响的;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从相关收入中弥补的。

十二条政策还全力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公共民生保障方面主动担当作为,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或加班工资等;倡议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提供融资租赁帮助,并酌情降低担保费用和融资费用,延长还款期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市国资委要求,市属企业要加强形势研判,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序开展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经营稳定运营。同时,鼓励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担当作为、主动决策,积极处置紧急事项;鼓励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落实防控措施、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子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

市工信局:6类企业可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日报讯 (记者刘璐)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力度,我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记者18日从市工信局了解到,有6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经严格审核后纳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将获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据了解,此次支持的企业分为六大类: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6.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省、市调配,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放宽手续办理期限

日报讯 (记者吴霄云)近期我市迎来企业“复工潮”。18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台9项便利化服务政策,分别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据悉,政策对简化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环评、推进 “不见面”审批、豁免疫情防控所需辐射设备环保手续、依法顺延建设项目验收时间、酌情延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效、实行环保信用激励、推行包容审慎处罚、推行包容审慎处罚等9个方面作了具体说明,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政策明确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的环评管理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制和先开工后补办环评等简化处理方式。临时性的“三类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政策要求放宽手续办理期限,全力支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的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验收的企业,可将疫情期从法定验收时间中扣除,扣除后企业在法定验收时间内从事生产的行为,不作为环境违法对待;对疫情防控期间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满足原有许可条件、承诺做好各项安全环保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合格后,地方发证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因防疫工作面临的各种困境,对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政策明确,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民生要素保障企业,相关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协助企业提前做好信用修复,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出具环境信用证明,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对复工复产企业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积极整改的,一律不予立案处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资金运转困难,暂不能履行罚款交纳的,允许企业延期或分期缴纳;企业向生态环境法制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核,履行期限最长延期至收到行政处罚文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免收滞纳金,相关信息不作为失信信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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