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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月最低工资为2280元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01 字体:[ ]

日报讯 (记者何家玉)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我市今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月最低工资为2280元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01 字体:[ ]

日报讯 (记者何家玉)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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