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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张骥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怀新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陆炜炜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朱陈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兴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正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郭玉军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冬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施鹏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鲍红梅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沈建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邓华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袁超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潘冬梅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倪晓燕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俞娟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慧斌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单欣燕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陈兵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顾玉英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杨德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秦昌东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