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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 2024年10月05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财政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市财政局结合南通实际,起草《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在10月8日前提出:

1.电子邮箱: Zcc.czj@nanto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8号南通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邮政编码:226001)

附件: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pdf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征求稿说明

一、目的意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从此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迈入法治化轨道。

为推动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落实管理责任,在《条例》和江苏省《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来源

本办法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立项,项目批复文件为《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0022号)中正式项目第1项,项目名称为《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本办法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是省内外可借鉴做法、文件。2021年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来,全国各地均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和做法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条例》施行以来第一个完成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的省份。省内各市紧随其后,也纷纷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6月5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宿迁市政府审议通过《宿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6月25日,《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目前《办法》正在提请政府审议。

二是我市实践经验。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2014年公布,2015年正式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持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办法》公布后,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制度,逐步建成具有南通特色的“综合制度、配套办法、操作规程”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编制小组已形成《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征求的意见,编制组后续对办法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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