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 2021年11月30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了摸底调研,报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
一、建设途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行政审批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途径供给,以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来解决无房新市民(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新落户的新就业学生)过渡性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线门槛。一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三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四是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含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房屋)建设;五是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二、规划计划。“十四五”时期,全市计划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其中:2021年筹集建设10000套(间),2022年筹集建设6880套(间),2023年筹集建设5460套(间),2024年筹集建设4280套(间),2025年筹集建设3380套(间),详见附表。
三、其他事项。对有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与属地政府或住建部门联系咨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在2021年11月30日前提出:
1.电子邮箱:1067995019@qq.com。
2.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11办公室,邮编226007,电话59000487。请在信封上注明“《‘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意见建议”字样。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我市被列入房地产重点监测城市,随即被住建部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40个城市(我省有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5个城市,其中南京、苏州为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2021年6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9月,住建部、省住建厅分别在北京和南京召开了座谈会。目前,省住建厅正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审批、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途径供给,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等途径,以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标准,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过渡性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线门槛。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等五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1〕44号),根据监测评价工作的要求,需在10月底前确定“十四五”建设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在明确被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后,我们第一时间对各县(市、区)、各园区进行调研摸底、梳理建设计划,并将相关精神传达通报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工信局以及驻通高校、医院、大型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建议。经初步梳理,“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2021年和2022年建设计划已落到具体项目。
意见 | 昵称 |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