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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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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 2023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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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根据《2023年度南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了《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于2023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电话:59001386,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根据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已完成了《关于确定南通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的起草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随着城镇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已向镇街下沉,市容环卫管理亟待向各建制镇和集镇延伸,新修订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都明确将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纳入适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卫管理执法工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确保两个《条例》的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市政府确定我市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很有必要。
二、制定《公告》的合法性
《公告》的制定主要依据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以及新修订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市区市容环卫管理执法工作的实际,确定了市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
三、制定《公告》的可行性
2019-2020年,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赋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区所有建制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赋权事项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市容环卫类相关执法事项为主。经过几年来的综合执法实践,各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及其被撤并乡镇的集镇部分区域已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成效。
《公告》依据两个《条例》,在市区建成区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基础上,将我市市区建制镇和被撤并乡镇的集镇的部分区域范围纳入我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提供法律依据,利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与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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