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关于《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 2024年09月19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保障机场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我局草拟了《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停车楼14楼,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邮编:226018)。来信请注明“《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tjtfgc@126.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傅宁燕,联系电话:59003960,传真:59003777。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六条,明确了兴东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自的职责,并结合南通实际需求,在上位法的框架内对净空和电磁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着重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制定完善:
一是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属地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协作联动,加大治理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的各项工作。此次制定的《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
二是2023年1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民用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中明确了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流程、管理职责和标准等,与2014版《规定》中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流程、管理职责和标准等要求存在明显的差别,需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三是将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8月新出台的指导性文件--《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首次提出的设立临时性管控措施及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的规定通过本次立法加以规范,响应了民航总局的要求,有利于地方建设发展和净空保护双赢。
四是2023年10月25日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商请加强机场空飘物防治工作的函》(中机发16249号)中明确了空飘物的处置要求,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中明确了黑飞的处置要求,2024年1月16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24〕98号)中明确了机场周边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的具体管控范围,依据相关要求,此次制定的《规定》中,增加了空飘物处置、黑飞处置、管制区域等内容。
意见 | 昵称 |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