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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 2024年11月25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管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我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住建部行业标准和江苏省新颁布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地方标准为基准,对《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南通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25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处(邮政编码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2016室,电话:0513-590013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2013550@qq.com。

附件:《南通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南通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征求稿说明

《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1月施行已五年,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通知》,市城管局对该《办法》组织了后评估。

经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及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和客观、全面的评估,认为《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由于《办法》已实施五年,根据住建部2022年3月1日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江苏省新颁布、今年12月1日将实施的《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及我市管理要求,该《办法》需进行进一步修改。

修改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修改的内容

(一)对部门职责的调整

根据机构改革,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名称和职责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对户外广告禁设情形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定的调整

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和本省地方标准对户外广告禁设的情形分类较细,要求具体明确。在本次修改过程中,对户外广告禁设情形主要调整为相邻权益和建筑安全等方面要求,对店招标牌设置规定进行了删减,具体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准。

(三)对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期限适当延长

为优化营商环境、简政便民,借鉴省内设区城市的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期限,将我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期限进行适当延长,同时明确电子显示屏的设置期限。

(四)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调整

《办法》第5、6条已明确户外广告设施需按规划要求许可设置,《办法》第26条也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办法》第14条与相关条款内容相近,该条款在修改中予以删除。

(五)增加移动式广告管理要求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均对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飞球等可移动特殊载体表面设置户外广告明确了管理要求,《办法》增补相关条款,以弥补管理空白。

(六)对部分条文表述进行优化

《办法》对具体条文进行了优化,减少原则性、模糊性的表述,增加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安全管理等实操性、针对性的表述,对部分带有强制性的内容进行了删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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