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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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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 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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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住宅供应体系,打造高品质住宅产品,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借鉴省内外部分设区市做法、开展调研咨询、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草拟了《南通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信函邮寄: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5室(设计处),邮政编码:226007。来信注明“南通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字样。
二、发送电子邮件:624230490@qq.com。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0513-59000919
附件:南通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南通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住宅是人民群众生活最重要的场所,建设高品质住宅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举措。住建部在最近两次全国住建工作会议上均提出要提高住宅建设标准,建造“好房子”。
与此同时,受各种因素交织影响,去年我市房地产销售规模整体处在历年同期低位,虽然在需求端采取购房补贴、贷款利率调整、“以旧换新”等举措,但购房信心依然不足。建设高品质住宅是从供给侧改善我市住房结构的积极探索,可以让人民群众住得上与生活水平相匹配的“好房子”,有望释放购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内涵要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重点突出“双向引导”和“三项保障”。
(一)双向引导
1.引导人民群众买房。《指导意见》提出高品质住宅要具备空间舒适宜居、质量优良可靠、功能完备友好、设施健康智能、服务精细周到等五个方面要求。具体而言,在空间舒适宜居方面,要求层高不得低于3.1m;大小户型搭配合理,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高品质居住需求。具备“园林式居住区”标准,绿地率不应小于3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在质量优良可靠方面,要求工程质量不低于省优标准;住宅立面应采用石材、金属板、保温一体板等富有质感的材料;实施“一房一验”、建立“一楼一档”。在功能完备友好方面,要求原则上机动车位户均不少于2个;落实完整社区和5分钟生活圈建设要求,建立类型多样、设施齐全的儿童友好开敞空间,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每百户不少于40㎡且每处不少于600㎡;在满足规划条件基础上,宜增设会客厅、游泳池、图书馆、四点半学堂、健身房、社区食堂、便利店等服务设施。在设施健康智能方面,要求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应用比例不应低于70%;鼓励提供“恒温、恒湿、恒氧”居家环境;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屋智能系统。在服务精细周到方面,物业特约服务和专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实现优质优价;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出行服务、维修服务、安全服务、饮食服务、健康服务等高品质管家式服务。同时,购买高品质住宅的业主,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调20%。
2.引导开发企业建房。《指导意见》提出针对建设高品质住宅的四项激励政策,在容积率计算方面,对满足相关要求的部分面积不计容。在方案优化方面,对已出让尚未建设或正在进行方案设计的住宅项目,允许按程序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在项目验收方面,允许销售用房预验收试运行,支持主体结构与成品房装修分阶段验收。在项目评优方面,高品质住宅优先推荐纳入省市优质工程奖项。
(二)三项保障
1. 组织保障。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高品质住宅工作专班,共同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
2. 队伍保障。鼓励列入我市“白名单”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优先选择有信用、有能力、有实力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项目推进,保障高品质住宅高质量开发建设。
3. 宣传保障。积极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与公益培训,提升全行业住宅品质意识、创新能力。通过业内企业交流、优秀案例评选,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引导公众参与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提高全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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