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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 2024年03月25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统一我市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等日常环节中的消防安全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在2024年3月25日前提出:

1.电子邮件:1605843476@qq.com。

2.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海云路1号,邮政编码226018,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附件:1、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240223.docx


      22-征求意见回函表.docx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23日

征求稿说明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攀升,上牌国标电动自行车260万辆,非国标也有114.6万辆,普及率极高。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居高不下。近年来,全市每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均在百余起以上,火灾伤人、亡人现象时有发生。2023年我市专门成立“三清”专班负责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停放充电环节作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中的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重点管控。2020年11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为全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但随着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江苏省地方标准与其已不能完全相适应,因此需要在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鉴于此,南通支队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标准规范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利于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来源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南通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通市监函(2023)60号),由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编制单位,承担起草南通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工作。

三、编制过程

(一)标准草案编制阶段

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标准草案编制阶段。由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立编制小组,制定了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开始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前编制小组广泛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文献等资料,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开展调研,在充分了解全市实际情况、现实需求和问题成因后,明确了编制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编制小组通过认真研究,提取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以及部分省市地方标准相关条款,对可采用的部分进行多次讨论和论证,确定了标准制定原则、标准框架、标准基本内容,完成了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并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标准立项。

(二)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

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地方标准立项通知后,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标准编制组,开展深入调研工作,并向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内部、相关部门、管理对象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多番讨论修改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编制原则和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L1-2020)进行本标准的制订工作。

从专业的角度上,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等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实际,确保条文能够执行到位;从使用角度上,要求条文制定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

(二)技术标准依据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DB 32/T 3904-202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等日常环节中需满足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一般规定、充(换)电柜、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的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其他电动非机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部分指标引用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 32/T 3904-2020)等技术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充(换)电柜、充电车位的术语定义。

(四)总则

该部分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原则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五)使用

该部分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六)停放

该部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七)充电

该部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八)维护保养

该部分对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的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1)一般规定:该部分紧密贴合南通当地实际情况,在江苏省地方标准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应设置防风雨棚或采用其它有效的防雨措施,设置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利用架空层作电动自行车库时,不应占用设置在架空层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公共门厅,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设施面积也不得增加。

(2)充(换)电柜:对充(换)电柜的防火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提出除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外,其他建筑内严禁设置充(换)电柜,充(换)电柜应成组布置。

(3)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的防火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提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严禁与民用建筑、甲、乙类工业建筑合建,独立建造确有困难的,可与丙、丁、戊类工业建筑合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4)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停放充电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实行消防安全挂牌管理,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维护人以及相关联系方式。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的,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报告。对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停放充电车位、标识界限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六、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无冲突之处。本标准的技术指标高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七、实施推广建议

标准的制定,将使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章可依,能够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标准发布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题宣贯培训活动,营造贯彻标准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积累总结,听取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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