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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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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2年06月27日 - 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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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体育局
为了加强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南通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现将《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7月28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南通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邮政编码:226000
传真:0513-59002920
电子邮箱:ntstyj@163.com
附件: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体育局
2022年6月27日
《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根据省体育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体群〔2022〕19号)和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要求,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了《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16年市政府发布《南通市市区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通政规〔2016〕2号),自该办法施行以来,在市区全民健身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质保量的建设、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让老百姓能够安全、科学、便利地进行健身活动,有更多科学健身的获得感。2021年,我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委托第三方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的管理,拟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等内容进行修订。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市体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修订起草。(一)我局相关处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对《管理办法》适用的区域和健身器材涵盖的种类进行了调整,并将社会力量建设的健身器材也一并纳入该办法,形成《管理办法》初稿。(二)召开《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邀请相关区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群众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讨论《管理办法》初稿。(三)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管理办法》修订意见。汇总相关征求的意见,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召开专家座谈会,完善内容之后再次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四)经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文件的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接受单位的职责,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质保量的建设、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让老百姓能够安全、科学、便利地进行健身活动,有更多科学健身的获得感。
《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明确了本办法中体育健身器材的种类和范围,明确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体育部门、区体育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器材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室外体育场地的面积要求和体育器材的质量要求,压实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规划建设、资金保障主体责任,明确了健身器材管理部门管理维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体育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各单位及个人在室外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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