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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公开征求《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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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1年07月29日 - 2021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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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有关“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通过面向用人单位集中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大精准保障力度” 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及相关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事业单位会商,起草了《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在2021年8月29日前提出:
1. 电子邮箱:1067995019@qq.com。
2.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11办公室,邮编226007。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docx
一、出台背景
2020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中要求,“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通过面向用人单位集中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大精准保障力度”。
省政府办公厅在分解下达2020年度和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时,分别要求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推动住房保障对象由户籍家庭向城镇常住人口覆盖。
目前,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已实现“应保尽保”,已通过人才公寓(职工公寓)建设、综合补贴制度等途径加强了对青年人才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为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推动住房保障对象由户籍家庭向城镇常住人口覆盖,拟加大对环卫、公交一线职工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将其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对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环卫、公交一线职工,对户籍、车辆和资产等情况不做要求,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1、属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主城区提供公共交通或环境卫生服务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
2、在主城区无房产,或人均房产面积小于2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房产包括私有房产;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因离婚析产二年内失去的自有、共有的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转让房屋之日起5年内,其原自有、共有的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已经签订购买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享受过政府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房产,包括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性(限价)商品房、集资房;征收搬迁获得的安置房或者领取的货币补偿款;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3680 元/月)。
(二)申请流程
环卫、公交一线职工,集中向所在单位提交保障申请,经过“三审查二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从申请之日起开始保障。“三审查二公示”,即:单位初审和公示、主管部门复核、保障部门审核和资格公示。
每年由保障部门和环卫、公交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的就业、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年度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终止住房保障。
(三)保障标准
环卫、公交一线职工人均保障面积为28平方米,根据分类补贴原则,分档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2021年,对低保和特困家庭职工,租赁补贴标准为20元/月·平方米;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300元),租赁补贴标准为17元/月·平方米;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680元),租赁补贴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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