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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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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0年07月20日 - 2020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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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金融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市金融局。为方便沟通和联系,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或姓名及联系方式。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
传真:85098630;邮箱: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南通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按照本意见规定签署相关承诺书并进行公证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上市股改
(一)充分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帮助入轨企业协调推进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合法合规性证明办理问题。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流程,建立绿色通道,限时办理,对特殊情况“一企一议”,主动作为,优化服务,高效办结。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靠前服务,加强对入轨企业的指导,积极化解相关矛盾,帮助企业依法合规运营,避免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事项。
(三)在历史沿革等合法性确认方面,市级相关部门要提前辅导、专题会商,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沟通,加快审核进度,为企业申报扫清障碍。
(四)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以及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可按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在税法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期限递延。
(五)对入轨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性支出及税费支出,由各区制订扶持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实行单列结算。
三、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六)入轨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考虑实际用地需求,在办理项目备案、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并予以业务指导。
(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九)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市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50万元。
四、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本地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非“5125”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新兴产业方向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5215”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57号)文件执行。
(十二)鼓励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基金、孵化器等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对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基金,市政府引导基金优先参股;对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基金投资本地企业,所投资的企业成功上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后,一次性奖励出资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100万元。对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牵头设立孵化器且出资占比不低于51%的,成功孵化上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一次性奖励出资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100万元。
(十三)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
(十四)对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内成功上市或者新三板公开发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按照前述政策给予奖励。
(十五)对上市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实现二次上市的,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六)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拟投入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考虑实际用地需求,在办理项目备案、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予以业务指导和优先审批。
五、其他政策举措
(十七)针对县(市)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补,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以及南通市外搬迁至县(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八)本市企业在境内上市、挂牌后,该企业的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股份占比超过5%(含)的大股东,其股份须托管在我市证券公司营业部并在我市减持退出,其收益应税款项必须在本地缴纳。如违反,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
(十九)凡已享受本政策的本市企业,如发生注册地迁出我市或因市外企业借壳等情形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不在我市,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负责追缴。
(二十)本市企业在上市推进过程中如已享受前期政策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历年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元。
(二十一)上述条款中第(四)至第(十六)条适用于南通市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第(十七)条适用于县(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本意见所称入轨企业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制定详尽上市工作计划,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并将相关入轨材料及付款凭证报市金融局备案的企业。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7月1日前符合本意见适用对象的相关扶持奖补,按照《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资本市场建设,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科创板设立、新三板精选层推出、创业板实行注册制、证券法修订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资本市场作用越来越凸显。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我市资本市场建设,上市公司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作用初显。2017年以来,我市新增上市企业11家,其中科创板2家,境外4家,实现首发募资和再融资437亿元。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26家,新三板精选层晋层企业1家,实现再融资36.55亿元。2017年以来,南通制造业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新增股权融资超400亿元,在制造业银行贷款慢增长甚至负增长的大背景下,有力支撑了地方制造业发展。2019年,全市一半以上上市公司在通进行了投资,一共投资了55个实体项目,近半数为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近三年来,我市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年纳税规模平均超60亿元,超全市税收收入的10%,成为地方贡献的重要来源。 我市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先进地区比仍有较大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有竞争力的扶持政策。我市曾在2012年出台《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2〕6号),2014年因多种原因被废止。此后,我市企业上市的政策均体现在每年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市区转型升级政策中,目前我们仍在沿用的就是2018年市区转型升级政策和2019年实施细则。但是,此类政策仅以部分条款形式体现对企业在上市挂牌中部分环节给予资金奖补,没有系统解决企业上市前期股改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股改成本较高、合规性证明办理困难、合法性确认过程漫长、上市后再融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相比苏南,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各地市均有全流程的上市扶持政策,均单独出台,且苏南等先进地市的奖补力度之大也远远高于我市。比如常州今年出台的政策,奖励节点再度前移,从股改阶段起就实施覆盖上市推进各个阶段的税收返还政策,涉及企业、个人等方方面面,对上市再融资等也有重奖。比如镇江,对企业境内上市奖励750万元。比如江阴等地,在鼓励境外上市、二次上市、再融资及新三板方面同样力度空前。再比如张家港,针对境内上市首发募资,最低奖励 1500万元,而对科创板上市首发募资,最高奖励已达2700万元。 二、编制过程 市金融局此次起草《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前期既广泛收集了省内如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张家港、江阴等地政策意见中先进做法,又吸收结合了我市在以往政策和实际操作中的成熟做法,按照单市长要求,力求有效解决企业在上市前期、推进过程中以及上市后进一步发展的难点和堵点。在此基础上,我局经过近半年时间的酝酿与研究,数易其稿,于2020年7月13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共向全市55家部门及单位以函件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市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金融局、部分市区已上市企业。大多数单位反馈无意见,有11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市级部门只有税务局、财政局提出了完善性意见,绝大部分意见我们予以采纳或通过沟通达成一致,仅财政局的意见与我局意见略有分歧。单市长高度重视,7月16日专题协调,目前已达成一致。王市长十分重视,7月12日在深圳出差期间亲自指示,期间多次提出明确要求,7月20日早上就《政策意见》(送审稿)予以肯定并作重要批示,下午,王市长、单市长在市政府309会议室专题听取了汇报,再次作了指示。我们第一时间落实指示、批示,与市司法局等进行了会商,从法律角度逐条梳理,并对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批示要求补充了“鼓励上市公司对本地公司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基金、孵化器等方式,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优势产业创新发展”等内容。之后,我们将《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借助人大、政协工作平台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7月21日组织10余家拟上市挂牌及已上市挂牌公司、各区金融局召开座谈会,再次征询相关对象意见,并召开局党组会进行集体讨论,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审核相关流程。司法局已出具审核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共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第二至第五部分为政策主体,涵盖全文21条政策,分别为鼓励企业上市股改、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其他政策举措,第六部分为附则。我们立足实际,打通堵点,着力破解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十大难题”,体现了十个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一是鼓励部门支持企业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常常面临办理合法合规性证明时走访部门多,办理周期长,推进历史沿革合法性确认时协调过程久,或因受到重大处罚影响上市,基于企业对合规问题的担忧,通过新政策第(一)至(三)条,充分发挥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帮助入轨企业协调相关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靠前服务,加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避免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着力为入轨企业创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千方百计为企业上市扫清障碍。 二是鼓励更多企业股改上市。股改是企业上市的重要环节,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补缴税金,现金流流失较多。基于企业对改制成本的担忧,通过新政策第(四)条,对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个人股东一次性补缴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在符合税法政策规定前提下,给予最大期限递延。同时通过政策第(五)条,对入轨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性及税费支出,明确由各区制定扶持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实行单列结算。 三是鼓励企业自主选择上市板块。企业在上市板块选择上经常处于茫然状态,存在盲目跟风,受政策主导影响大等问题。为帮助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合理选择上市渠道,通过第(七)至(九)条,按照“多种途径,同一标准”的原则,对市区企业首次境内外上市等,统一奖励标准为300万元,较现行政策提高50万元,不存在板块间奖励差异。同时,通过第(十四)(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二次上市等首次明确给予奖励,给予企业更大选择空间。 四是鼓励更多中小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政策中除了继续支持创业板、科创板以外,我们同样鼓励南通企业登陆新三板精选层。新三板改革为南通企业股权融资带来了新的机遇,进入精选层的新三板企业可以与IPO一样公开发行股票,同时实行连续竞价交易,且市值等门槛较低,精选层与南通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为契合,更加适合暂时还不够IPO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精选层去融资。从第一批精选层挂牌企业情况看,平均市盈率达到30.69倍,完成申购企业平均融资额达3.94亿元,融资作用并不亚于中小板、创业板等。但目前我市仅有1家企业申报新三板精选层,符合条件的企业仍在观望和犹豫,基于企业目前的观望状态,通过政策第(十)条,明确了对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通过第(十七)条,对县市企业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精选层视同上市给予支持,大力支持企业登陆新三板精选层。 五是鼓励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本地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其他企业来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我市以往有成功案例,但是并购的标的绝大多数都是外地企业,对本地产业整合贡献较小。基于该情况,我们通过第(十一)条,明确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中非“5215”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新兴产业方向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5215”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57号)文件执行。引导上市挂牌公司并购本地企业,带动地方上下游产业发展。 六是鼓励上市挂牌公司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及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我市不少上市挂牌公司仍然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发挥地方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作用尚显不足,在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方面贡献不多。基于该现状,我们通过第(十二)条,鼓励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基金、孵化器等方式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其投资、孵化企业成功上市或登陆新三板精选层后,对出资上市挂牌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推动我市上市挂牌公司借助资本优势,发挥“以大带小”作用,服务本地企业及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七是鼓励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2020年,亿元GDP企业股权融资额已列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权重为1.5分。我市与苏南先进地市相比同样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我市企业借助再融资做大做强意识不强、能力偏弱。基于上市企业扩融难,通过政策第(十三)条,对市区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1%比例予以奖励,每年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做大做强。 八是鼓励企业将募投项目投在本地。募投项目是企业上市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重要载体,募投项目用地难等常常成为现实障碍,基于这一痛点,通过第(六)条,第(十六)条,分别针对企业上市以及上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土地需求优先考虑,并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九是鼓励财政加快兑现扶持政策。以往政策在实际操作和兑现方面存在问题,财政部门也对简化环节,加快拨付提出了相关建议。基于政策兑现可操作性不强,通过政策第(七)条,将现行政策中对上市奖励设置的三个节点缩短为首次报会受理及上市两个节点。通过第(八)(九)条,(十四)(十五)条,对于其他途径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精选层等实行一次性奖励,使政策兑现更为简便。 十是鼓励各县(市)区制止上市公司外迁。《政策意见》的出台,既要保障企业获得实际利益,也要防止政府资金的流失,基于目前存在的监管难题,通过第(二十一)条,对入轨企业予以界定,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借推动上市之名,行占用公共资源之实。同时,政府资金扶持主要倾斜于市区企业。通过第(十八)(十九)条,对违反政策制定初衷及原则的事项予以明确,已享受资金可取消及追回,进一步保障政府资金的安全。通过第(二十)条,规定了单家企业累计享受奖补的上限以及新老政策在执行时可能存在的交叉情况,力求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执行有据可依。 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在第一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另外,我们坚持文件实施的公平性、受益性原则,同时考虑到财政资金半年度结算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因此在附则中明确意见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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