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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1月15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城管局制定了《南通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303室,联系电话:0513-5900136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7270273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南通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南通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稿说明

根据修正后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在现有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的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实际,完成了《南通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拟稿,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许可准入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两级城管部门分别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积极开展对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有效规范了运输许可企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促进了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于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镇街下沉、《条例》修正后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权可以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原有的考核评价办法中存在部分内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等原因,确有必要按照《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在原有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实际,制定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考核评价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2022年修正后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和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法》具体内容

《办法草案》共十二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实施部门、工作原则、考核周期和评价等级、扣分加分标准、实施时间等。为利于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深入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在第三条明确了各地城管部门可以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第五条明确了优秀等级的企业取得许可资质的有效期为18个月,良好等级的为12个月,一般等级的为6个月。第六-八条明确了常见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第九条明确了5类违规行为直接评价为一般等级,第十条明确将其他执法部门的查处情况纳入考核,第十一条明确了加分标准,激励企业规范处置行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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