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27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刘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珑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志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曹璐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李梦龙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晓光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韩兴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中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吴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顾梅红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东旭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睿智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潘雄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鲍蕊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娟娟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徐峰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诚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袁绍云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免去金建飞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姜凯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