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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坤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2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22 字体:[ ]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刘坤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并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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