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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16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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