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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的决议
(2022年9月23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24 字体:[ ]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托幼、助残等福利事业迅速发展。但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速发展,我市社会保障与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制度整合未完全到位、保障水平有提升空间、救助手段相对单一、基金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等差距。为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健全多重保障体系,织牢保障基本生活网络。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个人商业养老金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增强失业保险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扩展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的保障功能;完善适合老龄化社会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打通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堵点”,提高综合救助效能。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待遇落到实处,尤其要为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二、深化基本保险统筹,发挥社会互助共济作用。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扩大城镇就业容量、拓宽乡村就业增收渠道、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参保。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优化养老保险人群结构比例;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提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水平,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医疗负担。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防范社保基金运行风险。确立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着力推进专职、专业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侵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则,规范征缴相关主体的行为,定期研究企业欠费个性化解决办法,妥善解决企业社保欠费问题。

四、提高救助兜底能力,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水平,将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防止脱贫人口再次陷入困难。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整合数据资源,打造跨部门、多层次、一体化的救助智慧服务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筛查和预警面临潜在风险的人口,实现精准动态救助。简化救助申办流程,力争实现困难群众、残疾人等群体“就近办”“网上办”“移动办”和“一证通办”目标。创新救助模式,改进单一货币形式的生存性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物质救助+服务保障”复合式救助转变。

五、补齐社会福利短板,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保障对象,加大社会保障事业投入,提高特殊人群补贴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化照料服务体系,增强养老、残疾人托养和婴幼儿普惠托育的服务供给,缓解家庭照护负担。提高农村养老水平,提供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需求的养老服务,优化农村地区医养结合资源配置。加大公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力度,适度提高残疾人居家康复托养照护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特需儿童评估认定机构,提升评估认定能力水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可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

全市上下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谋民之利、解民之忧、促民之富,以更大力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努力推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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