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2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要求,深化中考改革,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考试报名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届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5〕32号)执行。
三、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志愿填报工作,采取中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于6月5日前完成。高职、中职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7月20日至24日另行安排一次征求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要求
各地招考部门要按照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维护考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选择性告知考生、家长相关招生信息,严禁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某些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各地招考部门、学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二)志愿填报批次
1.提前批次: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2.第一批次:
第1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公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普通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初高贯通培养项目)。
第2小批: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各县级招考部门自定填报批次。
五年制高职(高师),省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
3.第二批次:
其他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
四、毕业升学考试
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执行。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其他毕业相关标准发放初中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发放毕业证书;未参加中考,或参加中考成绩不合格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考生,发放结业证书。确保初三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应考尽考”,严禁不参加中考提前进入中职学校、国际学校就读。规范初三休学复学,严禁违规休学,严禁未复学学生参加中考,杜绝“假休学真复读”问题。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不断完善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他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按《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执行,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6〕7号)要求执行。
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26届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通教体艺函﹝2025﹞42号)执行。
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三)学业科目考试
1.科目设置
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过程性测试成绩和中考统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生物、地理考试在8年级第二学期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通市2025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5〕 11号)要求执行,考试成绩计入今年中考总分。
2.时间安排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和化学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3.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和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其中过程性测试30分,中考统考成绩30分。生物、地理总分为60分,其中生物30分,地理30分。学业科目考试总分值为820分。
4.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函〔2019〕15号)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素养立意、引导教学”;坚持科学合理设置试卷结构和难度,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坚持“遵循课标、以学定考、重视能力、贴近生活”。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5.考试要求
学业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相关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方案》的通知(通教发〔2026〕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6〕2号)执行。
6.评卷工作
文化科目考试评卷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科目在市区、部分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各阅卷点承担1个或多个科目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公布成绩。
五、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文件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筹编制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地普通高中、职业类(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完成编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并印制《中招指南》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单位和专业不得在全市招生。
(二)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三)招生录取要求
1.按计划录取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2.按属地录取
公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报经属地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区域补录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7月20日前补录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普高学籍。各招生板块独立划分公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为当地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按综合素质要求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各类特长生等)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四)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类型为“5+2”专本分段培养乡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对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分本科段培养院校和考生性别,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2. 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
规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学生,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规范特长生录取。各地可选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各自主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特长生均须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每生限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2026年江苏省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5〕11号 )文件执行。
各地探索的初高贯通模式培养的学生,须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填报志愿,在全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规范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招生。以出国升学为方向的公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录取。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低于500分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以上两类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招生录取,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课程方案、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按分数线招生”要求,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当地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严禁不达线招生、跨区域招生以及违规接收“人籍分离”学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民办普通高中不达线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向考生及家长乱承诺而产生相关舆情风险,对于违规学校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规范非应届毕业生录取。2026年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减20分投档。从2027年起,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规范跨省就学审批。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后申请跨省就学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须符合我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学生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供证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规范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未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发放教育部门核验的毕业证书。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含学校组织的补考)且达到其他毕业相关标准,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国际班加注“国际课程班”,证书编号“GJ”)。
严禁违规借读、异常转学。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严禁普通高中异常转学。
3.职业类学校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机构代码、未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开户和专业备案学校,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未被列入《中考招生指南》的招生信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一律不得进行相关宣传。
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和五年制高职类学校,按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五)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在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考部门录取专用章。
(六)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功模民警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考部门审验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站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各地要不断加强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实施。
(二)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要在全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并在5月2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各地须严格按市定标准设定推荐生比例。严格按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业科目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录取批次和录取控制线。要通过做好2026年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促进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在我市落地见效,持续维护我市基础教育良好生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科学部署,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各地要严格规范课程教学,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关注考生身心健康,扎实推进“体育2·15”专项行动。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缓解考试焦虑心理。
(四)加强培训,确保操作程序规范科学
各地要通过多层次的有效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报考、考务、阅卷和招录等环节万无一失。要加强招考信息公开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的公示制度,主动及时发布各类招考信息和选拔结果,实现阳光招考、诚信招考、平安招考。
(五)严肃纪律,确保招考过程公平公正
依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考有关事项属国家机密事项。各地各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走样,不打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本地区的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考政策和招考纪律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违反上级规定出台地方性政策的地区和因违规操作而影响改革进程、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单位和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