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南通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效落实我市河长制工作的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7年4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把全面推进河长制,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融入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县、乡、村6733名河长坚持河岸共治、城乡共管、系统治理的工作思路,聚焦生态河湖建设,聚力水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打响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70个市考以上断面,优Ⅲ类比2016年增加11个,劣Ⅴ类断面减少21个,其中31个省考以上断面优Ⅲ类比例67.7%,环比增加6.4个百分点,同比增加25.8个百分点。省考以上断面及主要入江、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暂达考核要求。
一、系统思维,科学统筹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强化责任意识、系统意识、创新意识”河长制工作要求,我市精心组织,科学统筹,认真谋划年度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照国家、省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河长制“八大任务”,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准确把握市情、水情的基础上,每年 初制定下发全市河长制工作要点,明确指导思想及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了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创新水制度6个方面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开展。二是组织编制“一河一策”。我市16条市管河道“一河一策”的编制均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由各县(市)区完成分段分策编制任务后,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具备能力的科研院所按河进行整合汇编,在充分汲取各相关部门、 各相关地区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一河一策”最终成果由河长审定后执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别担任16条市管骨干河道的河长,协调上下游县(市)区间的综合治理,协调水利、 环保、 国土、 规划、 发改、 经信、 住建、交通、 农业、 林业、 渔业等相关部门, 加强协调与合作, 形成合力, 共同参与河道整治。县级以下河道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市管骨干河道的编制进行。目前16条市级骨干河道“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全部下发,213条(段)县级河道“一河一策”、海安市“一地一策”、港闸区“一城一策”全面编制完成,镇村河道的“一片一策”正在有序推进。三是全面打响碧水保卫战。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出台我市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市河长办、攻坚办、治水办、黑臭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治水工作力量,开辟农村和城镇两大战场,聚焦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四个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全面组织、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八大攻坚”,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主动战、主攻战和翻身战,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河长主导,强化组织推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并将其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内在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一是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市委陆志鹏书记、市政府徐惠民市长切实履行总河长职责,多次听取汇报、巡河调研,分析研究重点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并就我市深化落实河长制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咬定‘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这一目标,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坚持‘水岸共治、江河联治、全域防治’”河长制工作思路和“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系统思维、注重规划引领、创新工作理念”工作要求,为全市河长制工作把关定向。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推进大会,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陆志鹏书记亲自率领市党政代表团考察学习浙江水环境治理先进经验并主持审定我市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二是各级河长挂帅出征,履职尽职。我市现16名市级河长、199名县级河长、1844名镇级河长、4674名村级河长共6733名河长在岗履职,截止目前累计巡河701025人次、解决问题50367个。工作任务重、整治难度大的市、县两级河长基本做到了“一月一巡河、双月一推进”,有力地促进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国省考断面水质的改善。三是各级河长办同向发力,齐抓共管。市、县两级河长信息在报纸、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镇村级河长信息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2017年8月,市本级、10个县(市)区、102个镇(街道、园区)河长办设立完成,共计113个,工作人员548 名,并落实办公地点、领导职数、专职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三、全面整治,助力达标攻坚
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低的实际状况,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若干意见》《生猪养殖管理考评奖补办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生猪养殖秩序,年控减生猪存栏15%以上,至2020年全市生猪存栏总量控制在200万头以下。同时将基本农田、长江、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划定为禁养区。2018年清理整治违规生猪养殖场1436家,削减存栏量35.8万头,核查认定规模养殖场2624家,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2.4%。二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出台《南通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整改方案的通知》,重点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率、运行负荷率、尾水达标排放率不高的问题,重点完成了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360公里污水管网的建设任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万吨/天。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水务公司,实现“供、排一体化,建、管一体化,厂、管一体化”模式。至2018年底,各县(市、区)整改方案已全部制定,水务公司全部成立,整改资金全面落实。三是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关停小印染、小化工、钢丝绳三个传统高污染行业企业227家,深入排查污染严重、设施不全、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1721家,关停取缔373家、整改提升244家。有序推进并完成8条市区黑臭河道、7条县区黑臭河道的整治和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四是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春节起市政府确定建设局为黑臭水体整治牵头单位,把黑臭河道整治工作摆上改善民生的重要位置,多次研究工作方案。按照全区域覆盖、全城性“体检”要求,扎实开展河道普查,对市区建成区403条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将新发现的82条水质不稳定的河道列入水环境整治计划。分级分地区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要求各县(市)区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并核实黑臭水体名单。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2018年,我市8条市区河道,7条县区河道共计1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四、整合力量,协调地方利益
一是河长牵头抓协调。《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河道所在地相应设置河段河长。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管理保护责任。指导、协调各级断面长加强重点断面考核和水质保障工作,推进考核断面达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事项等。二是整合力量促成效。河长办和联系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职能,实现压力有效传导,夯实部门及基层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各地亮点特色和创新做法。有机整合“河长制”与“断面长制”,将市、县两级河长和断面长调整为同一位党政领导担任,减少工作环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河长制办公室与“263”办公室要素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用、队伍共管、责任共担、信息共享,使相关领域任务同步部署、同步督查、同步落实,形成了“党政领导、河长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三是生态补偿平利益。为进一步倒逼和激励各地强化水环境整治,提升水环境质量,201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通办发[2014]44号)。2016年,为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断面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54号),将作为全市重要的清水通道、主要入海河流、入江支流的14条河流纳入了考核范围。市环保局每月对全市考核断面的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向各县(市、区)结算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的清算实行“月计算、季通报、年终一次性解缴的办法”。2017年1月起,我市正式实施《关于调整全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断面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54号),在全省各省辖市中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五、创新机制,探索长治长效
一是“六项制度”建立,配套制度完善。2017年9月初,市本级出台《南通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南通市河长会议制度》、《南通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南通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南通市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制度》、《南通市河道巡查制度》等六项制度,并同步制定了《南通市河长制验收办法》《南通市河长制管理办法》、《南通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河长制管理配套制度。2017年11月初,县、镇两级“六项制度”出台到位。2018年,在贯彻落实河长制“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南通市河长制工作2018年市级考核细则》《南通市河长履职办法》《南通市河长制工作明察暗访制度(试行)》,2019年出台《濠河45平方公里河长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河长制各项制度日趋完善。同时,先后印发“河岸共治”行动方案、“三河三行业”整治方案、生态河湖行动计划、《镇、村两级河长制样本河道打造名录的通知》《南通市生态样本河道评价标准》《南通市生态样本河道评分细则》等10余件规范性政策措施,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具体工作的指导推进。二是领导小组推动,各项机制健全。市、县、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骨干河道设立河长联系部门。依法治理机制,颁布我市第一部地方水法规《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条例将河长制列入重要内容,依法确立了河长管河治水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河道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重点;督查考核机制,成立由市政协主席任组长的市级督查组和河长制专家咨询团,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四个全面”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舆论引导机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QQ、微信、APP等新媒体,宣传橱窗、宣传栏以及横幅、标语等社区宣传阵地,及时推送全市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实施河长制以来,南通先后在新华日报、人民网、中国水利报、水利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40多次,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400余次,“江苏省河长办”微信公众号发布南通信息160余条,河长办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00余篇,南通市河长制工作动态编印118期。三是社会积极参与,资金保障有力。一大批党员河长、“巾帼”河长、“老舅妈”河长、企业家河长、“银发”河长、志愿者河长等民间治水人加入河长制工作队伍。联合市委宣传部、水利局、教育局、团市委等单位,先后开展“河长制”广场宣传、“总河长话治水”“河长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河长制宣传手段,推动了河长制群众知晓率、参与率。2018年以来,先后在江苏和浙江举办四期河长制培训班,对200余名县级以上河长、河长办主任、联系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资金投入上,全市“十三五”前二年水利财政性资金实际投入为64.06亿元。从资金来源细分,中央、省级及以上财政筹集投入12.16亿元,市县级财政筹集投入49.31亿元,融资投入1.09亿元,社会资金投入1.5亿元。从投入项目类型分析,投入重点工程23.54亿元,投入农村水利13.69亿元,投入其他水利工程20.57亿元,用于管理及其他支出5.47亿元,其他部门水利投入0.79亿元。
下阶段,我市将紧紧围绕打造全省河长制工作示范区,以“河长履职年”活动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河长履职;以“两违”、“三乱”专项整治,水质达标提升、长江岸线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整治力度,实现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的稳定提升及城乡水环境面貌不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到71%、市考以上地表水断面优Ⅲ比例提升至65.7%,主要入江入海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打好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剿灭战,年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深入实施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一地一策”“一城一策”全面展开,建成一批有影响、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样本河道,实现河长制群众知晓率和水环境治理满意度“双提升”“双优秀”。
(一)大力保障水安全。一是抓好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对照《江苏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对4个在用、4个备用的水源地全面“体检”,实行“一源一策”,继续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所有水源地安全运行。二是抓好生态补水。进一步改变主要依靠沿江涵闸自流引江的局面,充分发挥九圩港提水泵站作用,加快通吕运河水利枢纽和焦港泵站工程建设,通过自流引江与动力提水相结合,不断提升引江能力,构建“以引为主、引提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我市平原河网水体流动性差、生态基流不足的问题。三是抓好防洪减灾。通过巩固提高长江南通段防洪标准,推进海堤加固工程,加强对沿线企业占用堤防的管理,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持续推进16条市级骨干河道系统治理,进一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完善二级城市防洪除涝体系。
(二)全力防治水污染。在完成对全市各类水环境污染源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入江入海主要支流及不达标断面的治理。一是强化重点河道及断面治理。围绕2019年度基本消除入江入海主要支流劣Ⅴ类水体和彻底消除省考以上劣Ⅴ类断面的目标,对上年度问题支流及劣Ⅴ类断面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整改力度,确保2019年度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71%。二是强化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濠河风景区水环境整治,按照“片区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治理思路,实施以中心城区45平方公里为重点的水质提升,以水系畅活为基础、以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力争濠河及周边主要河道达到Ⅲ类水标准。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到2019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三是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在已完成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到2019年底,完成污水处理信息县级平台建设,乡镇建成区管网覆盖率达70%,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70%,如泰运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严控化肥、农药使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专项治理,打通畜禽废弃物还田利用通道,实现畜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突出对入河排口的监管,对违法、超标排污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着力治理水环境。一是深入开展“三乱”整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围绕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垦乱种,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乱占乱建整治率达到三年整治任务90%以上;乱排乱倒完成国家长江办所列清单及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乱垦乱种整治要根据“三沿两园”和生态河道绿化年度计划,在河道蓝线规划范围内推进退耕植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完成沿河绿化及江堤、海堤防护林建设3万亩。二是深入开展企业污染整治。以“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为指引,以沿河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重点企业排污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化工、钢丝绳、印染等企业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深化“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全面关停和转迁。三是深入开展水系阻塞整治。着力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实施河道疏浚及阻水设施拆除行动,加快打通断头河、盲肠河,逐步恢复沟塘、河道、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不断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态环境。
(四)奋力修复水生态。一是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作为压倒性的任务,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落实好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着力实施沿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沿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把长江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廊道。二是深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以样板河道及与市级区域骨干河道交叉支流为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大力开展河岸生态缓冲带、水生植物群落、生态湿地建设。在镇村不通航河道推广“水面种植、水下养鱼”模式,进一步健全以河养河、生态护河长效管护新机制。在城市水体采用曝气、生物膜、浮床,种植挺水、沉水、浮水等水生植物等多种方式修复水生态,切实提高河道水体水质,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深入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大力实施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一河一策”“一地一策”、“一城一策”行动,持续开展河长制样本打造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河长制工作所带来的实际成效。
(五)不断压实河长责任。固化河长巡河、河长述职、河长履职实绩表填报、“优秀河长”评选等制度,健全河长学习、培训、督查、考核、问责、激励等机制,不断增强各级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颁布实施河长制工作明察暗访制度和问责办法,探索建立“河长助理”制度,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各级河长要做到带队巡河巡查、带领组织现场办公、带头整治突出问题,做到政策措施到位、制度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评估问责到位、从严查处到位,确保每条河道“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进一步加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建设,按照“有固定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经费”的要求,充实人员力量,保持队伍稳定。
(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河长会议、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考核验收等工作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河长制制度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总结一些行之有效、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制度机制,织密织细织牢河长制工作的制度之网。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继续加大河长制工作在“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实行量化和个性化考核,将重点治理项目推进列入单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对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对于工作扎实,治理成效显著的,要以适当的形式对相关河长和部门予以表彰激励,不断激发各级干事创业热情。三是进一步健全河长制宣传引导机制,策划“建设生态样板河道、争当基层优秀河长”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最美民间河长”和生态样板河道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公共媒体、志愿者队伍、民间环保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切实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河湖管护、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南通市水利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