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0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废旧电池种类及危害

(一)废旧电池种类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2015年我国电池产量约487.65亿只。电池种类较多,其中一些电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根据用途不同可将电池分为工业电池和民用电池两大类,其中工业电池主要用于汽车、航天、铁路等领域,如汽车上使用的铅酸蓄电池等;民用电池按照能否重复使用又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常见的一次电池有普通锌锰电池和锌银纽扣电池等,常见的二次电池有镉镍电池和手机的锂离子电池等。2016年6月,环保部与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将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列入名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废旧电池的危害

废旧电池往往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废铅蓄电池含大量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学物质,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废旧电池来源分散、收集困难,应依实际情况分类管理,选择最可行的方式控制其环境风险。日常生活所用的干电池主要环境风险来自于电池中的汞,国家早于1997年就明令禁止生产含汞电池,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干电池多数已达到规定要求。现阶段我国废旧电池通常通过填埋或随生活垃圾一起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废旧电池中的酸碱电解质溶液和重金属进入土壤后将改变土壤的酸碱度,严重影响土壤的农用价值。焚烧电池时产生的飞灰中的重金属可能会对大气、土壤和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二、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2015年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我市的分类标准,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共三类。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的一种,2016年8月8日,我局会同城管部门针对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专题进行了会商,明确了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路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可以委托南通惠天然填埋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收集、处置,处置费用由市财政按实支付。在前端分类回收的基础上,要求各地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统筹考虑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整体回收过程严格遵循分类收运、分类分拣、分类处理的原则,有害垃圾做到信息化管理,全部实现源头追溯,实行全流程管控,防止有害垃圾的二次污染。

三、下一步打算

(一)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废旧电池属于固体废物,其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环保部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规定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提出当前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二)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废旧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自觉参与。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近些年在“六?五”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全市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以“绿色回收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等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介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宣传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节能减排的相关知识,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大废电池违法回收行为打击力度

部分废旧电池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含有大量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学物质。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我局将不断加大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近年来,我局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执法优势,查处回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处置,依法严惩违法回收和拆解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