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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7264/2017-8345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7〕61号
成文日期: 2017-04-26 发布日期: 2017-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26 字体:[ ]
索引号: 014207264/2017-8345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7〕61号
成文日期: 2017-04-26
发布日期: 2017-04-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不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
  二、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责任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立法论证,开展立法协调,按期报送审查,确保年内制定出台。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形成调研报告,如立法条件成熟,可以转为正式项目或者列入今后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责任部门要把规章制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专门班子,强化工作保障,集体讨论研究。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规章制定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立法制度安排,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不断完善法制审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南通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三)南通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房管局)
  二、调研项目
  (一)南通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南通市地名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南通市拆迁地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南通市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通政办发[2017]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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