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3〕96号),按照各区上报的2023年度实际补贴面积测算分配,现将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2024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热点分类标记:001001001 中央直达),直达资金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补贴资金通过预算指标方式拨付至地方国库,各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要求及补贴相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发放按照《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农〔2017〕32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中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补贴依据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主,未确权的区仍按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请各区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同时要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的绩效指标。补贴发放工作总结、发放情况汇总表及资金结余情况,请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