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0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南通市文明办组织编制了《南通市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并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通过留言、发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各界人士意见,从7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为期30天。
二、意见建议
公示期内,共收集到2条意见建议。
1.《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增加:乱堆乱放、乱设标牌。
2.《办法》第二十六条增加:文明社区。
三、相关反馈
1. 针对第一条意见建议“《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增加:乱堆乱放、乱设标牌。”的问题,决定采纳。
2. 针对第二条意见建议“《办法》第二十六条增加:文明社区。”的问题,决定采纳。
南通市文明办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