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16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引领区建设,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将征集意见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征集时间和范围

在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调查征集”专栏上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意见建议情况

到截止日期,共收到网友反馈的建议0条。

三、相关反馈

我们将根据局务会讨论情况和要求,按程序予以发文。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