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在坚守安全发展底线的基础上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南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政发〔2023〕28号)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现将征集意见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对外公开,自2024年8月29日始至2024年9月28日结束,征集社会公众对《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征集期内,收到关于《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9条,采纳6条,采纳率达到66.7%。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南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政发〔2023〕28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高效推进《清单》编制工作。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