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将《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对外公开,自5月26日始至6月26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集到2条意见建议。
1. 公园绿地内建筑要有专业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对工程质量较差、工地扬尘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禁止参与工程投标。
三、相关反馈
1.采纳第一条意见建议“公园绿地内建筑要有专业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草案第十条已修改为“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配套建筑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附属工程,宜单独招标,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
2.部分采纳第二条意见建议“对工程质量较差、工地扬尘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禁止参与工程投标”。草案第十九条明确“本市对园林绿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草案第二十条明确“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应当将信用信息系统中公示的企业人员、业绩、信用行为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针对建议中的施工单位相关失信行为,已施行的《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已将相关企业行为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在信用评价中进行扣分,企业失信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