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20年11月23日 - 2020年12月22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2日开展了南通市新能源私人乘用车推广使用调查,现将本次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您的常住地?
2.您的职业?
3.您的年龄?
4.您是否已购买新能源汽车?
5.您购买了哪种新能源汽车?
6.您的新能源汽车续航能力如何?
7.您的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是多少?
8.您的新能源汽车目前主要在哪里充电?
9.您在南通市是否申请安装过私人充电桩?
10.您认为制约私人充电桩成功报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1.吸引您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因素是?(多选)
12.您觉得南通市公用充电桩存在以下哪个问题?(多选)
13.针对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您认为政府还应该出台哪些政策?(多选)
14.您是否有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想法?
15.如果可能,您会购买哪种新能源汽车?
16.您如果想要购买新能源车,购车预算是多少?
17.制约您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因素是?(多选)
二、总结分析
本次调查参与者以市区、县城为主,占95%;职业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为主,占50%,工人、农业劳动者及其他共占50%。其中,25-45岁占80%,46-60岁占20%。
参与者中,已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占40%,其中绝大部分购买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分别占69.23%、23.08%;续航能力集中在250公里-400公里和100公里-250公里,分别占46.15%、38.46%;购置价格集中在5-10万元和10-20万元,分别占46.15%、30.77%;采用私人充电桩、公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及未申请用电报装自行安装了充电设施或“飞线充电”的分别占30.77%、23.08%、23.08%、23.08%;申请安装过私人充电桩的占15.38%、未申请安装过的占84.62%;参与者认为制约私人充电桩成功报装的主要原因为有带产权证的固定车位但未取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同意的占30.77%,有一年(及以上)使用权停车位但未取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同意的占15.38%,有带产权证的固定车位或有一年(及以上)使用权停车位,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同意,但未取得供电部门同意的各占7.69%,还有38.46%的参与者选择其他;吸引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因素为有优惠政策的占45%,购车价格低的占20%,用车成本低的占50%,还有20%的参与者选择其他;觉得南通市公用充电桩充电点位少的占75%,油车占位多的占30%,操作复杂搞不懂的占15%,功率小导致充电时间长的、充电设施故障或离线不可用的均占20%,使用体验不好的占5%;针对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认为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的占45%,对新能源汽车在停车费和过路费方面给予优惠的占55%,加快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畅通私人充电桩安装渠道的占65%,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占55%。
参与者中,未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占60%,其中有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想法近期准备买的占31.25%,暂时不会买的占50%,从未有过但愿意关注的占18.75%;如购买新能源汽车,会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的占31.25%,会购买纯电动汽车的占68.75%;购车预算5万元以下的占12.5%,5-10万元占25%,10-20万元的占56.25%,20-30万元的占6.25%;制约参与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因素方面,购车费用高占15%、充电不方便占60%、担心不安全占15%、续航里程短占55%、电池使用年限短占30%、电池更新更换费用高占40%、售后维修不方便占25%、车险费用高占15%。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在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公共建筑、居住区规划建设中,加大充电桩建设支持力度。
二是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建议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三是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使用宣传。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类在线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引导市民加深充电设施的认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