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我局就《实施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我局网站等渠道征求社会意见,从2022年5月27日开始至2022年6月26日结束。
二、意见建议反馈
征集期内,市民意见主要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反映。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1.市民意见对《实施办法》中安置人员产生办法和保障对象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普遍表示认同,赞同《实施办法》。
2.建议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3.建议将16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回应意见建议
1.关于“做好新政策衔接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有表述,即“各地应结合实际,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由于原政策执行期间,我市相关政策都是各自制定,各地政策上存在差异性。因此,在本《实施办法》中衔接办法无法具体细化,但修改稿中增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条款。
2.关于“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保障对象为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被征地农民。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对象范围没有上位法依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