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Q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Q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以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16层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邮政编码226001,信封上请注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Q1-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书面意见反馈”),或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kfqzgj2021@163.com。
联系电话:0513-89199290
一、调整原因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中心区单元)》(以下简称《控规》)已于2016年8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适应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改善提升住房品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对瑞兴路北、东方大道西侧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内容
将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