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江韵路南侧街区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江韵路南侧街区详细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以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16层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邮政编码226001,信封上请注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江韵路南侧街区详细规划书面意见反馈”),或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kfqzgj2021@163.com。
联系电话:0513-89199290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沈海高速、南至祁连山路、西至东方大道、北至江韵路,规划总面积68.5公顷。
二、规划内容
街区主要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