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家庭未使用过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已还款清的;
(五)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身承诺书)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以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不得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如下: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即借款人每月还款数额都是一样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又称为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即利息随着每月贷款本金的偿还而结清,已偿还的本金不再参与下次利息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二)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150-200元/月(含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200-250元/月(含2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
5.住房公积金缴存250-300元/月(含3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2万元;
6.住房公积金缴存300-400元/月(含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4万元;
7.住房公积金缴存400-500元/月(含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6万元;
8.住房公积金缴存500-600元/月(含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8万元;
9.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7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2万元;
11.住房公积金缴存800-900元/月(含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5万元;
12.住房公积金缴存900-1000元/月(含10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8万元;
13.住房公积金缴存1000-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1万元;
14.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15.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
16.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1900元/月(含1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17.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2200元/月(含2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5万元;
18.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2500元/月(含2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50万元;
19.住房公积金缴存2500-2800元/月(含2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55万元;
20.住房公积金缴存28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0万元。
注:1.2024年6月21日(含)以后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职职工,贷款额度放宽至以上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按照以上标准执行;研究生、硕士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人、240万元/户;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人、180万元/户;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户;在南通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青年人才,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人、140万元/户。
2.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万元/户。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从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等有关贷款手续。
(三)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当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包括现房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期房保证等。
(二)现房抵押: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
以现房作抵押的,须经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需评估的,由有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在抵押期内,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负有维修、管护、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三)有价证券质押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金额不得超出有价证券价值。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须将有价证券交受委托银行保管。有价证券在质押期间到期的,经质押人同意可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者由受委托银行兑现后转存并继续质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和支付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四)期房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因所购买住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在借款人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已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注销的办理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需要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二)贷款银行出具《南通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抵押权注销)》;
(三)贷款银行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