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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政策
来源:南通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9 字体:[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1)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2)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2.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3.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1)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户口簿。

(2)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户口簿。

4.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户口簿。

5.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准购证明文件、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7.购买拍卖住房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契税发票。

8.购买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9.加装电梯

《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建设者共同确认的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协议、本幢或本单元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0.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大修费用发票。

11.翻建自住住房

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12.建造自住住房

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付款凭证。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发放之日或拆迁安置购房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或建造、翻建、大修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办理;

购买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职工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三、提取程序

(1)线下: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线上:

①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miapp.ntgjj.com/ish)或“南通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②在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13个地级市)、浙江省(11个地级市)、安徽省(16个地级市)合计41个城市缴存、购房的职工,如果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住房且符合缴存地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s://csj.sh.gov.cn)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3)在其他城市(长三角地区43个城市以外)缴存、购房的职工,如果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住房且符合缴存地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线下跨省通办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申请提取的额度

1.在相关证明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至两次;

2.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缴存额。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提供定居签证证明原件。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账户中的全部金额,并注销账户。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偿还个人债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2.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代办人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由法院执法人员经办,法院执法人员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等原件。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偿还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身份证件

2.偿还本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①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苏州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南通农商银行、如皋农商银行、海门农商银行、海安农商银行、如东农商银行的:身份证件。

②其余贷款银行: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还贷流水。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还贷流水。

4.偿还异地商贷

身份证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还贷流水。

5.逐月还商贷:身份证件

6.提前转账还公贷:身份证件

7.逐月还公贷:身份证件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

二、一次性偿还贷款申请提取的规则和额度

(一)提取规则:当年申请提取上一自然年度(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

(二)提取额度:申请人合计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额。

三、提取程序

1.线下: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2.线上: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miapp.ntgjj.com/ish)或“南通公积金”手机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苏服办” APP、“南通百通”APP等申请办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县(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至两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缴存额。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关系证明、办理人身份证。

2.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超过1000元(不含)以上的,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关系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提供合法继承文件(公证书等)。

提示:用于提取的银行卡需是提取申请人的南通本地一类借记卡。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账户中的全部金额,并注销账户。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相关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赁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申请人缴存地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缴存地划分:南通市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区、海门区、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多子女职工家庭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申请提取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申请人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所在地以区、县(市)划分。直系亲属间租房不可享受租房提取政策。

三、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1200元。

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每月1800元/人;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100%,每月2400元/人。

四、提取程序

1.线下: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线上:南通市范围内租房的可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miapp.ntgjj.com/ish)、“南通公积金”手机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s://csj.sh.gov.cn)等申请办理。


离休、退休提取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一)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二)其他情形符合有关退休规定的,提供退休证、身份证件原件。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账户中的全部金额,并注销账户。

三、提取程序

1.线下: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线上: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miapp.ntgjj.com/ish)或“南通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s://csj.sh.gov.cn)等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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