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30日起,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的批复》(通编办发〔2015〕93号)和《关于设立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通编办发〔2015〕203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市不动产登记局,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承担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时间
自2016年5月30日起,崇川区、港闸区首先开展国有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窗口位于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513-81000000。
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停止受理土地登记业务;天山花苑20幢崇川区观音山房地产管理所窗口停止受理业务;崇川区、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停止受理国有土地登记业务。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