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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南通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2024-02-29 字体:[ ]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单位自主申报和实地调查核实,对照《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经研究审核,共确定2024年度南通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370家,其中,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65(136+129)家(其中129家委托属地消防救援大队监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017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88家,现予公布。

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结合工作需要,委托部分单位由属地消防救援大队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业务指导;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由属地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经调整后,市本级136家,崇川区919(882+37)家,通州区607(594+13)家,海门区613(599+14)家,开发区442(424+18)家,苏锡通园区192家,通州湾示范区110家,创新区(水上)50(47+3)家,海安市421(415+6)家,如皋市604(599+5)家,如东县528(523+5)家,启东市748(720+28)家。

消防救援部门每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计划应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检查结果每月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托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持续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让员工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练掌握已配置的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知识与技能。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还应当掌握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附件:2024年南通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pdf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7日     

  

关于公布2024年度南通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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