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行政复议一处 发布时间:2021-09-29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南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告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为: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司法局。向南通市人民政府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邮寄至该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咨询联系电话:0513-59000696,59000693。

特此通告。

附件:南通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联系电话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南通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咨询电话

海安市人民政府

海安市海安街道长江中路106号

海安市司法局

81861613

如皋市人民政府

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如皋市司法局

87658861

如东县人民政府

如东县城中街道钟山路188号

如东县司法局

81963669

启东市人民政府

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

启东市司法局

83310114

崇川区人民政府

南通市城港路58号

崇川区司法局

85609894

通州区人民政府

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金西路93号

通州区司法局

86027312

海门区人民政府

海门区嘉陵江路1588号

海门区司法局

822152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