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办发电〔2025〕39号)要求,现将我市“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公示对象名单
(一)先进单位推荐对象(3个)
南通市司法局
通州区人民法院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5名)
严长江 海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邓建楼 市委办公室市委法规处处长
张 鑫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秘书处处长
何 啸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四队队长
宗海霞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部长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13-59002877
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3110室
邮编:2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