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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字体:[ ]

通银保监发〔2020〕70号

各保险公司南通市级机构: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案件多发频发且涉及金额巨大,对社会、行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辖内保险公司也不同程度存在风险管理工作不深入、内控制度不健全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案件防控基础依然薄弱,形成较大风险隐患。为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案件防控工作能力与水平,筑牢案件防控防线,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案防管理架构。各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各条线、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在各自分工领域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认识落实责任、岗位制衡的重要意义,明确案防牵头部门,配置有效履行案防职能的资源。明确所有网点、部门、岗位、人员的案件防控职责,确保案防工作得到有效配合。各市级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案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下辖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案防工作。

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履行社会综治网格管理员监测、报送线索职责,开展联防联控,做到案件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建立承保、理赔、客服、审计等重点部门(岗位)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不定期通报重点业务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审计等情况,协同防范案件风险。

三、强化案防教育约束。建立健全职业操守教育培训体系,将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从业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提升合规守法意识和诚信规范展业理念。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与履职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要把培训考核、合规考核内容量化计入业绩考核指标,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四、畅通案防举报渠道。向社会公示电话、邮箱、微信、APP客户端等案防举报渠道,并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建立案防举报保护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和合法权益,对制止案件发生的举报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泄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隐患线索处置不力的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要定期梳理分析举报、投诉件,发现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等可能导致案件的隐患,并及时通报、排查、整改。

五、加强案防舆情监测。借助互联网舆情监测工具,对地名、人名、机构名等信息进行全媒体24小时监测,及时发现、研判、跟踪敏感信息,发现案件征兆、线索后迅速启动案件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同时向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报告。对监测到的同业案件要在本机构开展教育、排查,增强案件防控的前瞻性、主动性,杜绝借机炒作、诋毁。

六、重视客户信息保护。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客户信息接触部门必须分工明确、相互制衡、责任到人。客户信息使用人员访问信息必须经过授权,客户信息的提取、使用、传输应遵守相关制度流程,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印、保存客户信息。

七、严格单证资料管控。建立单证交接签收制度,对代理渠道空白单证发放、回收要确保交接记载完整、及时、核对一致,对重要单证要定期盘点、核销。代理渠道外勤人员到代理网点接收投保客户资料,应实行双人签收、复核,并确保记载完整、及时。外勤人员不应兼任单证管理岗位。

八、提高客户回访质效。综合运用电话回访、现场检查和后续监督等方式开展问题件客户回访工作,明确客户回访周期、回访率,回访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建立失效保单必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实行交叉回访,探索依托科技手段提高回访质量,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疑情况,即时记录、报告、处置。

九、丰富背景调查手段。通过合法的调查途径及调查方法,了解应聘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过往工作背景、能力与工作表现。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背景调查的广度、深度、可信度,尝试引入口碑良好的合法社会化调查机构辅助开展背景调查。主动加强与扫黑除恶、公安、市场监督、金融监管、处非办等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第三方软件等渠道查询信息,加强同业间失信人员信息共享,前置风险输入防控关口

十、落实履职回避要求。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建立配套的涵盖前台控制、后台控制和基础控制各环节重点业务岗位的互相监督和制衡机制,较高操作风险岗位应适当增加轮岗频率,避免新契约、保全和理赔等不兼容岗位互相兼岗。

十一、探索强制休假制度。探索建立关键岗位强制休假制度,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岗位进行离岗审计,持续保持案防震慑,及时揭示案防漏洞。

十二、掌控员工日常行为。建立员工家访和职场周边巡访制度,关注从业人员生活圈、交往圈、朋友圈,动态掌握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尤其高度关注员工发生与经济收入不匹配的异常消费,与承受能力不相称的大额负债或担保,员工之间、代理人之间、员工与代理人之间的大额或频繁资金往来等三类情形。

十三、规范营业场所管理。全面建立职场风控信息员制度,鼓励在独立运作的销售职场配备1名职场风控信息员,负责对销售人员异常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日常监测,每日巡查登记在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强化职场日常管理,职场不外借、密码不外泄,工作时间之外另行加锁,探索安装远程监控设施设备,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职场管理效能。指定专人加强“休眠”机构管理,“休眠”达到3个月的机构应当及时清理。迁址或撤销的机构应在原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客户,完整清除本机构所有相关标识,派员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原址,防止社会上高风险经营单位冒名从事不法活动。

十四、控制人员流动风险。建立保险销售人员不明原因离职约束机制,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报送不明原因离岗人员名单及业务量,防止风险在业内流动。建立并完善离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防控人员流动引发的非正常退保等风险。要对离职人员业务即时排查,重点关注已离司人员既往业务的退保、质押情况,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处置,有问责情形的必须问责,离职后仍在同业内的,在追责的同时要向同业机构通报。及时收回离职人员执业证并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防止离职人员继续使用未收回执业证,冒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引发相关风险。

各机构要认真排查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堵住案防漏洞,形成体系化案防工作机制。我分局将对各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适时督查、定期评估,督查评估情况将综合运用到市场准入、检查调查等日常监管中。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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