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7年,南通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引导市场,全市普通商品住房销售10.14万套1220.2万平方米,销售面积比上年增长1.11%。市区商品住房销售4.06万套512.8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比上年增长3.12%。全市普通商品房住房批准预售面积1123.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8.38%。至年底,可销售面积645.4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1.56%。其中,市区批准预售面积498.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5.92%;至年底,可销售面积144.73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99%。
【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2017年,南通市完成房地产投资610亿元,比上年增长4.4%。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12.29%,占服务业投资总量23.86%。其中,住宅投资450.4亿元,比上年增长5.8%;市区完成房地产投资370.6亿元,比上年增长5.5%,住宅投资276.9亿元,比上年增长13.7%。普通商品住房供销2017年,南通市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8260元。其中,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8990元,比上年增长6.58%。全市普通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879.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其中,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413.6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5.7%。二手住房市场2017年,南通市二手住房销售面积433.7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2.97%,其中市区二手住房销售面积316.3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2.11%。
【房地产市场调控】2017年,南通市坚持房子居住属性,加强市场调控,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市区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二套房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40%、认房又认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等“通十六条”调控政策,明确严禁期房转让,适当抑制消费。启东市、海门市、如皋市等地先后出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措施。其中,启东市规定外地居民在启东购买商品住宅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严格限价管理,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市区建立“四不”(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年10月水平、未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不得申报预售许可、备案价格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高、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监管机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最高限价要求。
(单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