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放管服”改革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严格执行新下发的《关于调整南通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通协调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举措如下:
一是及时公布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收文后,第一时间在本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将涉及本局的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布,以便办事群众及时掌握我局中介服务事项信息。
二是按清单范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组织窗口全员学习掌握最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做到“清单之外无中介”,没有纳入中介服务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严格按照清单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
三是不另设准入门槛。对于中介机构,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的资质许可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再无限额管理、指定机构等另设准入门槛,让中介行业公平竞争,服务对象择优选择。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